準消防員誘9少女嘿咻拍裸照 賠130萬獲減刑少關5年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少女消防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宜蘭男子王士聰2017年因考上消防員受訓期間,被揭發從2016年起透過網路誘騙少女上床並拍攝性愛影片與照片,事後共9名少女提告,一審認定王男對其中5女構成犯罪,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等罪合併判刑15年6月,王男上訴並與其中4女的家長達成和解,高院認定他有悔意、情堪憫恕,今酌減改判10年1月徒刑。可再上訴。
王男(38歲)一度被羈押,他原本在宜蘭一所中學擔任行政人員,也曾任職社福機關,2016年準備報考消防特考期間,在宜蘭一間五星級飯店擔任救生員,順利考上消防員後,先在衛生局擔任半年的專案臨時人員,2016年底才離職。
不過王男2017年到消防署位於南投竹山的訓練中心受訓期間,1名被害少女的母親到訓練中心控訴王男誘拐她未成年的女兒發生親密關係,王男私下央求民代居間調解但破局,女方家長隨即報案提告,王男不僅遭消防署退訓,他專挑少女獵豔的醜聞也逐一被揭發。
檢警查出,王男從2016年7月還在準備特考期間,就透過臉書、LINE或交友軟體等途徑,與就讀國中的少女互加好友聊天,再分別約到自己住處上床,或開車同遊時停在路邊對少女愛撫,其中多次還要求少女讓他拍攝彼此的性愛影片或照片,共有9名少女提告。
檢警另在王男住處的個人電腦與手機,查扣他與多名少女對話及性愛影片、照片等,王男並一一分門別類,儼然「李宗瑞案」翻版。王男承認行為不妥,但辯稱他未使用暴力手段違反少女意願,且他要求少女自拍裸照、猥褻照再傳給他的行為,是少女自願配合,應不構成犯罪。
一審認定王男對1名未滿14歲、3名未滿16歲少女多次合意性交、猥褻並拍攝不雅影片照片,另對1名未滿18歲少女拍攝彼此性愛影片與照片,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等罪合併判刑15年6月,其中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至於他被控要求另4名少女提供自拍裸照部分,因不符合法條處罰要件,均判無罪。
全案上訴高院後,王男針對有罪部分與4名未滿16歲少女的家長達成和解,共賠償130多萬元獲得原諒,高院認定他已表示悔意,但所犯罪刑甚重,有情堪憫恕之處,今將他所犯39罪酌減改判9年徒刑須入監,另9月、4月徒刑各得易科罰金27萬元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至於無罪部分,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可再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