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後登錄
- 2024-4-23
- 在線時間
- 0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12-9-1
- 閱讀權限
- 50
- 精華
- 0
- UID
- 11944253
- 帖子
- 2754
- 積分
- 4170 點
- 潛水值
- 73130 米
| [size=18.6667px] 環保署澄清本次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第9條之修正規定:總量管制區內,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進行污染改善的減量可做為總量管制區內固定污染源增量抵換來源規定等法規內容,主要是針對位於總量管制區內新增或變更達一定規模的固定污染源,可提供作為增量抵換使用的管道之一。目前我國公告總量管制區為高屏總量管制區,另對於中部空品區及雲嘉南空品區,將推動以位於三級空品區指定削減方式推動,而臺中火力發電廠所在地,並非位於總量管制區內且未來亦不會推動總量管制區制度,不適用空污法第9條規定,不能進行抵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