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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的說法像是,一開始打了一年的約,約到期後雙方沒有重訂契約
在民法上,一開始訂的一年合約叫做定期契約,有約定這期間內的權利義務等等
當定期契約過期,雙方沒有重訂新約,但相關合約事實依然存在,租客一樣按時付房租,房東也沒表示意見的話
民法上,這個定期契約就會自動轉為不定期契約,針對契約內的權利義務依然有效,但整理來說對房客是有絕對優勢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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