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惡狼性侵幼女,殺人滅口,結果性侵竟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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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kimo2008
時間:
2014-11-20 10:46 AM
標題:
惡狼性侵幼女,殺人滅口,結果性侵竟判無罪!
新北市許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的幼女517次,且殺人滅口,
結果性侵卻判無罪,殺人也逃死...
這樣的判定... 真是大有問題...
作者:
2222573467
時間:
2014-11-20 11:24 AM
有這種事
上訴到最高法院了嗎
該不會又是那老話一句
"蒐證過程不合法 有違正當法律程序 故判無罪..."
作者:
any1000000
時間:
2014-11-20 11:39 AM
感覺法官說的
好像沒有能糾正
這就是一人判決的缺點
有時也是因為證據不足
很難判怕誤判好人~!
作者:
coco4000
時間:
2014-11-20 11:56 AM
被告有悔意,所以罪不致死
等等一些爛理由,
真的是,這些劇本
很老套,但是很中用
沒辦法,誰叫目前政府專出恐龍法官
而且,法官受賄也不是第一天
連政府官員也是常在收賄
警察也是會喝花酒收黑錢
作者:
micky6684
時間:
2014-11-20 11:59 AM
應該把這恐龍法官搜出來,看這則新聞時我超氣的
作者:
spring24238
時間:
2014-11-20 12:04 PM
在台灣 殺一兩個人 強殺幾個人 不會背叛死罪 然後我們這些沒犯罪的人還要拿錢出來養它們一輩子
我開始懷疑 到底是他們該死 還是我們該死
作者:
dean1126
時間:
2014-11-20 1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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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ina513
時間:
2014-11-20 12:09 PM
其實一直很懷疑那些次數到底怎麼數出來的阿..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14-11-20 12:13 PM
台灣法律就是爛
爛到無可救藥
這種殺無赦的罪刑居然免死
可笑至極!!!!!!!
作者:
avant119119
時間:
2014-11-20 12:18 PM
怎麼不是死刑啊~太過分囉..誰都不願意是下一個受害者
作者:
z13x47
時間:
2014-11-20 12:19 PM
所以法律這東西
不知道是在搞什麼...
要就乾脆一點!
作者:
bug2
時間:
2014-11-20 12:24 PM
當然要判無罪啦,最好當庭釋放。
反正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已有實例證明
所以請被害者家屬,遵守兩公約
作者:
運轉停止
時間:
2014-11-20 12:26 PM
埃 看了真的很心疼
台灣的法律真的指示參考用...
作者:
wwchuan
時間:
2014-11-20 12:31 PM
爛檢察官跟法官沒有退場機制
可憐老百姓只能任他們亂起訴亂判
作者:
aicmicya
時間:
2014-11-20 12:34 PM
台灣好像好人沒有甚麼保障,壞人沒有壞到底也都不會有甚麼懲罰。
作者:
鬼次郎
時間:
2014-11-20 12:35 PM
台灣一堆不想判死刑的法官.
只要多拼幾次上訴,多遇幾個法官,你就有機會搏死刑改無期.
作者:
dnagel14544
時間:
2014-11-20 12:37 PM
雖說起來悲哀,但這種情形在台灣已經是見怪不怪,不知道這是怎樣的價值觀...
作者:
jiay6699
時間:
2014-11-20 12:38 PM
恩恩是呀 真的是很難想象 這樣子竟然是無罪捏~~~
作者:
darkempty
時間:
2014-11-20 1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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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c-666
時間:
2014-11-20 12:41 PM
看到這個新聞~真的真的非常的氣~難怪現在很多法官都被叫做恐龍~
作者:
draculadou
時間:
2014-11-20 1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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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yean
時間:
2014-11-20 1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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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ultyMan
時間:
2014-11-20 12:50 PM
好氣憤!
同時也很好奇性侵次數是怎麼知道的?
作者:
j3510117
時間:
2014-11-20 12:50 PM
誇張.........
台灣真是鬼島
作者:
aswallow
時間:
2014-11-20 12:52 PM
我真的覺得很可惡耶 明明就有犯罪的事實
就因為受害人被他殺死了
沒有人可以幫受害人說話
導致....這該死的淫魔判無罪
我覺得要利用輿論壓力 讓他在這個社會無地自容
作者:
free4099
時間:
2014-11-20 12:55 PM
沒辦法
台灣鬼島
該死不死 爛
作者:
tomaskuo
時間:
2014-11-20 12:56 PM
這又是要達到教誨的目的,這種人只能直接判死刑;不值得關到牢裏去浪費納稅人的錢!
作者:
a0928152083
時間:
2014-11-20 01:05 PM
我覺得法院的公平與正義 漸漸沒有了
這樣以後誰殺人犯法
所謂的法已經無法再管制了吧
作者:
b26625511
時間:
2014-11-20 01:08 PM
也太離譜了吧? 不過在法院絕對是法大於情 應該是證據不足 或是缺乏有力證據吧
作者:
乘峰而起
時間:
2014-11-20 01:11 PM
無罪?
這太誇張了,怎麼判的?
作者:
c20932
時間:
2014-11-20 01:11 PM
這年頭 法律好像不能伸張正義 看看一些5萬 10萬交保的
作者:
botkissme
時間:
2014-11-20 0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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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條o京雨
時間:
2014-11-20 01:13 PM
法律 非正義!!
法律只是個判定對錯的工具
通過法律的判定 對的能是錯的 錯的也能變成對的
如此 最好不要太信賴法律
作者:
q1580633
時間:
2014-11-20 01:23 PM
鬼島吧!恐龍法官滿街跑!小人民要怎麼對抗?
作者:
qweqwe217
時間:
2014-11-20 01:29 PM
法律都是用來保障壞人的啦
我們這些市井小民只能祈禱不要被欺負
作者:
lovemoon123
時間:
2014-11-20 0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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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7788oo
時間:
2014-11-20 01:49 PM
政府本無情~當這種不是嘴的時候!以後會有更多這樣的人出現
作者:
jniutqoii
時間:
2014-11-20 02:22 PM
法律這種東西 只是純粹沒有所以才會搞一些出來罷了 信法律 不如靠自己 這社會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作者:
tatsunch
時間:
2014-11-20 04: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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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jacky1
時間:
2014-11-20 04:44 PM
aicmicya 發表於 2014-11-20 12:34 PM
台灣好像好人沒有甚麼保障,壞人沒有壞到底也都不會有甚麼懲罰。
台灣法律是保障有錢人的 ...
作者:
adamhsu19741018
時間:
2014-11-20 04:44 PM
台灣政府拉...爛死了,哪一個候選人只要敢說上任後進行嚴刑峻法我肯定選他,重大者一律死刑,除去減刑,才有道理!!!
作者:
a99012037
時間:
2014-11-20 0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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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syl
時間:
2014-11-20 06: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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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14-11-20 06:36 PM
台灣也許真的是犯罪天堂,反正有恐龍法官和吠死聯盟罩著
作者:
ryu0402
時間:
2014-11-20 09: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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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ex9960
時間:
2014-11-20 10:47 PM
太扯了 話說517次誰算的
作者:
shaya0506
時間:
2014-11-20 11:07 PM
哪個性侵犯一定很有錢
作者:
killer99235
時間:
2014-11-20 11:12 PM
台灣法律真的很誇張
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法官真的不知道在幹嘛
作者:
TraK49
時間:
2014-11-20 11:14 PM
哀 台灣的司法 這樣已經不奇怪了 現在要判死刑 真的太難了 就算判了 不知道要拖多久才執行
作者:
橘子汽水
時間:
2014-11-20 11:16 PM
實在是令人搖頭阿
這種天理不容的事情...法官都能這樣判
當事人家屬對的起他們嗎
作者:
wv0826738
時間:
2014-11-20 11:19 PM
這真的
太誇張
了
啦
作者:
boss1918512
時間:
2014-11-20 11:19 PM
台灣的法官不之讀書是不是都讀到變白癡 鬼島不愧是鬼島
作者:
willylin83
時間:
2014-11-20 11:20 PM
傻眼壓
在的法律都不知道怎麼了?!
作者:
sting886
時間:
2014-11-20 1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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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P42007
時間:
2014-11-20 11:49 PM
根本有問題
這種人還這樣判
看了真想哭
作者:
s951
時間:
2014-11-21 12:18 PM
依法律來說,是判殺人罪為主,但沒死,至少也要無期徒刑吧
作者:
lilly427
時間:
2014-11-21 12:43 PM
我比較無言的517次他是怎麼算的
有人這麼無聊還算這個嗎
作者:
samuelzx2
時間:
2014-11-21 12:55 PM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爛!
一堆詭異判決~跟恐龍法官
作者:
s70003
時間:
2014-11-21 01:10 PM
這就是有錢人的差別吧 有錢能使鬼推磨 哎 這世道.......
作者:
holyalbert
時間:
2014-11-21 01: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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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晏
時間:
2014-11-21 0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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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放大量
時間:
2014-11-21 02:01 PM
烏龍法官的驚人判決又一樁 只能說 台灣法律已令人失望到 想要抓狂
作者:
hck6492
時間:
2014-11-21 02:15 PM
台灣已經越來越可怕了...
在台灣根本有錢就能想幹嘛就幹嘛了呀...
作者:
samk52288
時間:
2014-11-21 03:29 PM
先在還沒有一個公正的判決基準,很多往往都是看法官的認知,只要法官認為犯人有悔意就很少判死刑,不過既然殺人了,償命應該是理所當然的,判個無期徒刑,之後再假釋出來,那無期徒刑是拚好看的?人民還要花錢養這些人渣,這樣合理?
作者:
小點師
時間:
2014-11-21 04:41 PM
把這恐龍法官搜出來
這種殺無赦的罪刑居然免死
作者:
fghty77
時間:
2014-11-21 10:33 PM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作者:
edison630914
時間:
2014-11-21 10:42 PM
所以這是告訴我們,要幹壞事就把人直接幹掉,因為死人是不會為自己辯解的
作者:
路過的胖子甲
時間:
2014-11-21 10:55 PM
檢察官在辦的時候好像是認為他犯的罪一定死罪難逃
所以好像對於另一項罪沒有起訴(還是怎樣的...
真的是無言
作者:
K9999VSK
時間:
2014-11-22 03:15 PM
我覺得現在只能自己保護自己了
作者:
ho582777
時間:
2014-12-8 08:11 PM
該學學國外 這類人直接死刑 還廢死刑 到底誰這麼無聊
作者:
永恆乂天
時間:
2014-12-8 08:20 PM
殺死他!!
賤人 !!!!
作者:
王松旭78520
時間:
2014-12-8 08:24 PM
只能說
應該是上面有人
作者:
秋月楓痕
時間:
2014-12-8 08:26 PM
這種殺無赦的罪刑居然免死
可笑至極!!!!!!!
作者:
KELP_CHAN
時間:
2014-12-8 08:28 PM
法律是用來保護遵守法律的人民 不是用來保護那些垃圾的避風港.....
作者:
2460
時間:
2014-12-8 08:28 PM
沒辦法啊...
現在台灣什麼怪事都有...
我們也不知道政府在想什麼
以後搞不好偷竊才會判死刑都有可能...
作者:
andyyliu
時間:
2014-12-8 08:35 PM
有這些法官也很扯
都不知道稅金繳去幹嘛的~
作者:
Cecilia5420
時間:
2014-12-8 08:38 PM
反正台灣快不能住了,
有錢的話,快點移民好了,越來越多這種案子都判不了死刑的。
作者:
j741852678
時間:
2014-12-8 08:55 PM
太扯了啦 性侵還滅口居然無罪???
法官是印度來的?
作者:
0135792468a
時間:
2014-12-8 08:59 PM
壞人沒有壞到底也都不會有甚麼懲罰。
作者:
ss11302
時間:
2014-12-8 09:05 PM
法律這東西本來就互相矛盾,難怪殺人強姦的還是那麼多
作者:
pinging0
時間:
2014-12-8 09:07 PM
有時真系覺有錢差很大,多錢就很大機會無罪
作者:
思摩班
時間:
2014-12-8 09:28 PM
法官都吃菜念佛阿
好可悲的法官
作者:
pvppvp
時間:
2014-12-8 10:09 PM
有些事想想就好
做了就不同了
被判無罪真的不能接受
他應該是要被關進去爆剛的阿
作者:
bugx
時間:
2014-12-8 11:06 PM
唉~這類事不斷在發生
真的覺得會對台灣生活感到沮喪
那天換成是自己遇到呢?!
這真的是很可怕阿!
作者:
forctuon3541
時間:
2014-12-26 09:17 PM
死刑 不知道現在法官在想甚麼 讓這種人在外遊蕩
作者:
ymtcc0958
時間:
2014-12-29 05:21 PM
在鬼島很多這樣的案件
有人直接接受一審的判決(如:無期徒刑)
怕會越判越輕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14-12-29 06:56 PM
所以說
那些廢死的才真該死
這種人還要活著幹嘛?
作者:
空白咬鈴世
時間:
2014-12-29 07:35 PM
一死刑 白癡組織就開始砲轟甚麼的 當然 該死刑就死刑 殘留這種貨色 對社會也是有一大危害
作者:
kdm73624
時間:
2014-12-29 08:59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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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qwsderfgt123
時間:
2014-12-29 09:07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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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you8520
時間:
2014-12-29 09:23 PM
怎麼不是性侵520次哦 啊哈
作者:
peter913191
時間:
2014-12-29 09:41 PM
我只能說每個人看待事情的態度不一
雖然我看到這則新聞也很火大
但還是接受吧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
作者:
blajack
時間:
2014-12-29 09:58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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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012010
時間:
2014-12-29 10:09 PM
反正小事會被判很重,大是拚很輕
作者:
左璇逸
時間:
2014-12-29 10:11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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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yuer07
時間:
2014-12-29 10: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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