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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廣東綠窟潭發現10幾具被鐵鍊鎖頸、手腳被綑綁的女性遺骸][ETtoday][2019-12-22] [打印本頁]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9-12-22 03:48 PM     標題: [廣東綠窟潭發現10幾具被鐵鍊鎖頸、手腳被綑綁的女性遺骸][ETtoday][2019-12-22]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9-12-22 03:53 PM 編輯

廣東綠窟潭發現10幾具被鐵鍊鎖頸、手腳被綑綁的女性遺骸

「浸豬籠」又稱為沉塘,是古代社會中一種私刑處罰,主要在明清時期被用來懲罰通姦罪的犯人。該刑罰也隱含著犯人「豬狗不如」,即便投胎轉世也不能當人的意思。廣東省梅州市岩前村的「綠窟潭」是當時處刑罰的地點,在水深約46公尺處,發現了10多具被鐵鍊鎖頸、手腳被綑綁的人體遺骸。

綠窟潭是一處石灰岩沖刷而成的天然岩洞,水深超過50公尺,五顏六色的水色吸引許多潛水愛好者到此冒險,也是中國內地至今發現的首個陸地水下全淹溶洞。一名考察人員到潭底勘側時,發現一堆白骨,令他驚訝的是,這些屍體手腳都被綑綁,身體被鎖鏈銬住。


據了解,綠窟潭是在清末民初時期所留下的,是岩前村及周邊村莊用來懲罰違規村民的地方,海底的人體遺骸都是被處以「浸豬籠」而死去的,在當地浸豬籠也稱為「浸綠窟」。

古代封建社會是非常保守且注重禮法,如果丈父過世女生不守寡就是不守婦道,如果偷吃就是犯下滔天大罪,必須被處以私刑「浸豬籠」。《尚書》寫道。「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不論男女都會被處罰,只是在力道上有所不同。


行刑者會將犯人手腳用鐵索捆住,裝進用竹子編成的豬籠,在開口處用繩索綑綁,放進江河裡淹浸。罪刑較輕者可以將頭部露出水面,浸在水中好幾個小時;罪刑重者則丟水裡活活溺死。

若是婦人不守婦道,男子偷竊等行為,都可能被鎖上鐵鍊,裝進諸籠內丟入水中。1945年,肖耀義不幸落入當時的族長肖耀明等人之手,被活活跺爛雙手,裝入豬籠投入綠窟潭中喪命。

現今此刑罰已不常見,但也有一些個案發生。恐怖主義組織「伊斯蘭國」(IS)在2015年時,曾把5名俘虜困在鐵籠裡,丟在游泳池中,最後他們被活活淹死,被亞洲媒體稱為「現代版浸豬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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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梅州市岩前村綠窟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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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體骸骨屬於清末民初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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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深46米處,發現了10多具被鐵鏈鎖頸捆手的人體骸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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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屍體手腳都被綑綁,身體被鎖鏈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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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體遺骸都是被處以「浸豬籠」而死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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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專家在綠窟潭發現清代的私刑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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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晚清被浸豬籠,處以「沉塘」私刑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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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林心如在《繡花鞋》劇中慘遭浸豬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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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林心如在《繡花鞋》劇中慘遭浸豬籠!



在古時候真可怕,居然是用私刑處罰來懲罰通姦罪的犯人......現代人做錯類似的事,通常由法院裁決主持公道...


作者: hsuamwang    時間: 2019-12-22 03:56 PM

有時候司法不能主持正義,動用私刑,但更多的是挾怨報復動用私刑,總之私刑在現代是不被鼓勵也是違法的,但司法真的正義嗎?也是一個問號
作者: 怪傢俬    時間: 2019-12-22 05:20 PM

本帖最後由 怪傢俬 於 2019-12-22 05:41 PM 編輯

其實這不能完全說是私刑。

以前古代,地方鄉村是宗族法的制度。
宗族制度下上只要不違法律的大原則,
宗族內自己可以確實是可以如此施刑。
不以一宗一族為主要聚居的地方鄉村的宗族法,
則是由地方耆老與鄉紳為宗族法的體現。
兩者都一樣,只要不違法律的大原則,
事後上報給官府,官府也得認同相關處置。
如果官府要追究,因為沒違反法律的大原則,
所以,就算究責到皇帝老子面前,皇帝也得摸摸鼻子承認宗族的處置是對的。
同樣的宗族制度體現具體到當時的城市家庭上也是一樣,
只要不違大原則,政府就是得追認其法律正當性。


其中比較有誤的就是不守寡與守寡一事。
其實在程朱理學當道前,政府的法律原則上,沒有反對再嫁。
(當然是要有嫁娶的,私底下深入交流那還是通姦,得浸的......)
在此之前的看法是,守節(寡)是好事,直得褒揚。
不守也不是什麼壞事,不需要譴責。

是程朱理學盛行後,風氣才逐漸轉變成,
守節(寡)是應該,不守就是錯的,這樣的觀念。
加上後續幾個朝代不斷的提倡和法律措施,才愈來愈嚴重的。
例如:再嫁寡婦的原本嫁妝需留前夫家、宗族內有守節者稅賦減免之類的...
其實還是沒有禁止寡婦再嫁一事。
不過...很多冤也是這樣來的。
像是守節者宗族稅賦減免,讓很多宗族耆老為了減免,死活不讓寡婦再嫁。
然後就發生很多怪事...

所以不要現代眼光來看古代,誤區會很多。


然後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野蠻、落後、亞洲文化的表現,
其實現代的歐洲相關的宗族制度也都還很多這種制度的保存,
而且,開明、民主、現代的歐洲國家政府,得摸摸鼻子認同。
像是國外有些貴族,他們的所屬國家已經沒貴族制度了,
他們在國內的貴族頭銜其實也就是個榮稱,代表一個家族的歷史而已。
大很人沒去注意到,他們死後呢?頭銜就此消亡?
他們有的名下還有城堡或莊園,繼承人分割繼承?

並沒有唷!他們宗族制度,我們習慣稱為家族制度。
他們有的名下還有城堡或莊園,照理說城堡或莊園應該要算屬於私人財產,
所以死了,要嗎就是照遺囑要嗎就是照繼承人,理論上應該要愈分愈小,
可是我們會發現,當代族長走了,甚至是由旁系扶正繼承族長之位。
只要是繼承族長之位的人,仍舊可以保有這些城堡、莊園以及頭銜。
(頭銜指在有貴族制度的國家一樣有用,在無制度的國家只是個自稱的名號)

所以我們甚少看到有那位歐洲貴族在其亡故後,這些城堡、莊園就會被分割繼承的。
都是完整的給下一代族長,付不起遺產稅的例外XDDD

而且就算這些城莊的所在國是沒有貴族制度的民主國家,
也是得摸摸鼻子給予追認繼承的正當性。


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19-12-22 06:14 PM

一樣搞外遇,藍蠅吳育昇、綠蛆王世堅,都還有民代身分爽做官。
怎麼對得起豬啊!
作者: zogol    時間: 2019-12-22 06:36 PM

都死那麼久了,也就只能看看而已
作者: 車車老    時間: 2019-12-23 08:32 AM

現今不是有一堆名星,明明是自己愛偷吃,仍然硬要死說,這是全天下的男人,都會犯的錯

自己管不住小老弟,還硬要鬼扯,拉所有男人下水,這種道歉,毫無認錯誠意,僅自欺欺人

古代的事情,以現在去評論,也是不恰當的,只能說當時,律法不同,認知不同,如此而已


作者: s5618    時間: 2019-12-23 08:58 AM

真的有這種事情
以前的人真是可憐
作者: leon599500    時間: 2019-12-28 07:21 PM

都是淹死的,古時私刑制度真可怕!
作者: tsehwu    時間: 2019-12-28 09:01 PM

落伍的垃圾國家!過去如此,現在更甚,沒救!
作者: tsai420    時間: 2020-9-2 03:30 PM

古代的刑罰慘無人道,無故冤死的人不盡其數......
慶幸我們生在這個有法治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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